4.2.13游艺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文化馆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大、中、小游艺室,并应附设管理及储藏空间,大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中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小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2大型馆的游艺室宜分别设置综合活动室、儿童活动室、老人活动室及特色文化活动室,且儿童活动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收起条文说明4.2.13本条在原《规范》“第3.2.3条”内容基础上,对规模较大的文化馆增加了“综合活动室”和“特色文化活动室”的要求,源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关于“游艺娱乐”的分类要求。4.3业务用房4.3业务用房4.3.1文化馆的业务用房应包括录音录像室、文艺创作室、研究整理室、计算机机房等。4.3.2录音录像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录音录像室应包括录音室和录像室,且录音室应由演唱演奏室和录音控制室组成;录像室宜由表演空间、控制室、编辑室组成,编辑室可兼作控制室;小型录像室的使用面积宜为80m2~130m2,室内净高宜为5.5m,单独设置的录音室使用面积可取下限。常用录音室、录像室的适宜尺寸应符合表4.3.2的规定。2大型馆可分设**的录音室和录像室,中型馆可分设也可合设录音室和录像室。培训教室混响时间测试和声学改造哪家公司做?河南报告厅声学测试及吸音处理

原内容将文化馆建筑划分为“**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本条将“**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均列为**活动用房部分并有所增加;其中,“**活动部分”增加了“报告厅”、“多媒体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计算机与网络教室”、“音乐教室”等,删减了“交谊用房”;将“专业工作部分”调整为“业务用房部分”,增加了“音乐创作室”、“文学创作室”、“调查研究室”、“文化遗产整理室”等。基于数字摄影在**文化中***普及、胶片式摄影日益减少的客观现实,本次修订删减了以胶片洗印为主的“摄影工作室”要求。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名称一致,并根据当前的发展有所增加;将“行政管理部分”划分为“管理及辅助用房部分”。我国国土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由于地方文化差异和风俗习惯不同,**活动的内容不可能在全国范围有统一的模式。从全国各地区若干年来**文化活动逐渐形成的基本内容看,大的分类主要为影视、戏剧、曲艺、美术、宣传展览及书报阅览等,这些内容的综合构成了**文化艺术系统。文化馆是以这些内容为中心。湖北游泳馆声学测试及吸音改造篮球馆声学测试和声学改造找声华声学。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收起条文说明4.3.5本条是新增内容。根据当前文化馆发展的要求,数字文化馆、计算机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功能设施普遍增加,**于网络服务的计算机机房成为业务功能配置的重要设施。4.4管理、辅助用房4.4管理、辅助用房4.4.1文化馆的管理用房应由行政办公室、接待室、会计室、文印打字室及值班室等组成,且应设于对外联系方便、对内管理便捷的部位,并宜自成一区。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的有关规定执行。辅助用房应包括休息室,卫生、洗浴用房,服装、道具、物品仓库,档案室、资料室,车库及设备用房等。▲收起条文说明4.4.1文化馆的管理用房是为文化馆的管理者提供的办公空间,是行政办公人员的办公室,它的位置直接关系到办公人员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效率,因此,要求其位置设在对外联系方便,对内管理便捷位置适中的部位。“自成一区”的要求,是为了避免和防止**活动场所对管理用房的干扰,保持管理用房的相对安静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每人建筑面积指标可执行《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的规定。辅助用房是为了满足文化馆正常运营。
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具备了向基层普及应用的条件。因此,**文化活动部分增添了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而原规范中的娱乐活动部分,如舞厅、茶座等功能,逐步由经营性机构替代,在这次修订中不再安排这类活动用房。**活动用房是为广大**提供的文化娱乐、文艺交流以及文化知识学习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是义化馆的主体部分,多种文化活动都集中在这个区域。因此,在设计上,**活动用房通常布置在文化馆建筑的主要位置,并相对集中。另外,各种活动用房以其活动内容的不同,使得各类活动用房的开放时间有所不同,设计过程中,需要结合活动内容的动静特点和人流特点,合理布置建筑功能的分区,以便于使用,方便管理。对于**活动用房的功能用房配置,本次修订没有作出详细规定。这是因为我国当前各地区经济条件不同,功能需求和功能配置有较大差别。为了保证功能用房规范化发展,本次修订对具有专业要求的不同类别用房作出相应规定,推荐有此类功能用房的建筑设计遵照执行。但不是要求所有的义化馆都具备这些功能用房或功能用房要求。按照**活动用房的构成,一些功能用房具有一定的共性,在设计上应保持与**活动功能的对应。培训教室混响时间测试和声学改造找声华声学。

称为“综合排练室”。室内净高低于4.5m,影响舞蹈演员跳跃高度;但高度过高,也会影响室内温度。如果地面不平**易羁绊舞蹈演员引起事故;有条件时,宜做有木龙骨的双层木地板,具有一定的弹性,适宜舞蹈演员跳跃使用。木地板对板材质量及软硬度要求较高,所选板材应符合相关标准,在选料和施工过程中应由有关技术人员把关并进行技术指导,以保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避免因地板质量问题造成练功人员受伤。本条强调设计上严格执行,同时提示施工过程必须满足要求。“镜座下方应设置不超过0.30m高的通长储物箱”,一方面用于舞蹈演员放置随身物品和保温衣物,另一方面用于保护照身镜。柱、突出物、明露采暖设施等都容易引起舞蹈演员撞伤。4.2.10琴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琴房的数量可根据文化馆的规模进行确定,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人;2琴房墙面不应相互平行,墙体、地面及顶棚应采用隔声材料或做隔声处理,且房间门应为隔声门,内墙面及顶棚表面应做吸声处理;3琴房内不宜有通风管道等穿过;当需要穿过时,管道及穿墙洞口处应做隔声处理;4不宜设在温度、湿度常变的位置,且宜避开直射阳光,并应设具有吸声效果的窗帘。▲收起条文说明4.2.10本条是新增内容。科技馆混响时间测试和声学设计改造哪家做?陕西录音棚声学测试隔声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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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儿童、老年人**的活动房间”设计要求与原《规范》“第3.1.4条”内容合并。4.1.5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的活动用房时,应布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且朝向良好和出入安全、方便的位置。▲收起条文说明4.1.5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第3.1.4条”的基本内容,并将原《规范》“第3.1.3条”内容合并于本条。对原条文“第3.1.3条”和“第3.1.4条”的合并调整,将儿童、老年人**的活动房间设计要求集中在一起,以便使功能设计逻辑上清晰。4.1.6**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严寒地区的儿童和老年人的活动室宜做暖性地▲收起条文说明4.1.6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第3.1.5条”内容。本次修订取消了原《规范》“第3.1.6条”内容,关于电梯的设置,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中已经作出相应规定。4.1.7排演用房、报告厅、展览陈列用房、图书阅览室、教学用房、音乐、美术工作室等应按不同功能要求设置相应的外窗遮光设施。▲收起条文说明4.1.7本条是新增内容。因为排演、排练用房、报告厅、展览陈列用房、阅览用房、教学用房、音乐、美术工作室等场所对室外光照都有共性要求,因此,提出“按不同功能设置相应的外窗遮光设施”。河南报告厅声学测试及吸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