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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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企业商机

集装箱运输方面,在太平洋航线和亚欧航线的带动下,从2002年开始集装箱贸易量有了快速增长。2003年国际集装箱贸易总量为7900万TEU,同比增长8.2%,2004年增长幅度上升到11%,为8770万TEU。2005年太平洋航线运量将上升12%,亚欧航线增长15%,而大西洋航线保持稳定,增幅不大,2005年整体集装箱运量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左右。我国集装箱海运量占世界总量的20%左右,在太平洋东行航线和亚欧西行航线上更是占有60%以上的运量。我国2005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7580万TEU,增长率达到23.7%,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从船队建设看



全球1000总吨以上干散货船5700艘,共29634.8万载重吨,分布在数百个船公司。中国船公司拥有579艘,2440.5万载重吨;中国香港地区船公司拥有261艘,1819万载重吨。中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共有运力4259.6万载重吨,占世界14.4%。我国从事国际航运的船公司已达231家,总运力达到2210多万载重吨,居世界第九位。我国航运企业在国外设立的独资、合资航运企业和办事机构已达数百家,承运的第三国货物比重日益提高。 上海瑞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海运,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广东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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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色:

依托与国内主要港口及各运营航线的船东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的生命力集中在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输、散杂货运输、航空运输、陆上运输、仓储服务、报关代理等领域;从事包括: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海外代理及咨询等业务。同时我司以优势价格承接:冷冻箱、挂衣箱、框架箱、开顶箱、油罐箱、危险品等特种货物运输。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价值理念:

真诚:诚信对待客户的需求      效率:全速解决客户的问题

创新:开拓发展客户的市场      低耗:全力降低客户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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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关于危险品货物操作要求:


随着人们生活现代化水平及科学技术进步的不断提高,社会对危险品的需求量有了增加同时也直接带动了危险品企业必须开发出更多种类的危险品来满足这些需求。正基于此,国际海运危险品法规中明确规定,所有从事危险品岸上操作的人员必须根据法规的相关要求参加培训,比如:危险品生产商、包装商、仓储商、船东、货运代理人、承运人、船公司管理人员、船舶检验人员、危险品包装制造及检验单位、危险品地面操作人员及港口操作和管理人员等。法规主要培训内容一般包括:危险品的正确分类、危险品一览表的使用、包装规定、包装性能测试、物质鉴定、标识和贴签、张贴危险告示、编制单证、装载和隔离等方面的标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法规的更新间隔接受复训。

新版IMDGCODE(34-08),已于2010年1月开始强制执行,法规要求所有与危险品有关的岸上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才可上岗。

国际海运知识-整箱货运输 整箱货的相对用语,指装不满一整箱的小票货物。例如1CBM,8CBM。这种货物,通常是由国际货运代理人分别揽货并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仓库集中,而后将两票或两票以上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同样要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仓库拆箱分别交货。对于这种货物,承运人要负担装箱与拆箱作业,装拆箱费用仍向货方收取。承运人对拼箱货的责任,基本上与传统杂货运输相同。国际海运知识-整箱货运输 整箱货的相对用语,指装不满一整箱的小票货物。例如1CBM,8CBM。这种货物,通常是由国际货运代理人分别揽货并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仓库集中,而后将两票或两票以上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同样要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仓库拆箱分别交货。对于这种货物,承运人要负担装箱与拆箱作业,装拆箱费用仍向货方收取。承运人对拼箱货的责任,基本上与传统杂货运输相同。 上海瑞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海运,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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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放行和已放行和已结关区别: 单证放行是指报关单放行,已放行是指货物放行,已结关是指海关已为该票货物办理结关手手续。结关在放行之后,结关后海关会向电子口岸发送电子数据,若只是处于已放行的单子,说明尚未结关,现在一般货物海运后5个工作日内海关会为货物办理结关手续。 海运时报关/截关/结关/通关的先后顺序: 海运时会在截关日期前准备好资料先报关,截关后货物放行装船离港,船舶办妥结关手续后带货离港。所以,结关日期一般晚于截关日,更是晚于报关日。而这一些系列动作完毕后才能算完整的通关。因此,时间先后顺序即报关-截关-结关-通关。上海瑞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海运,期待为您服务!贵州海运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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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客户的朋友都不妨未雨绸缪,了解一下可能面临的风险。 印度有法律规定,允许不付款不提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另一方面印度海关只允许30天堆放。若海运商不申请延期,货物将会被拍卖或弃货。因此,港口大规模***后,有可能导致买方拒绝收货风险。 印度人的“不付款”在技术上是合法的,正如广东话俗语说——货到地头死。在技术上是这样操作的:当货物抵达**天,印度海运商会做一个仓单申报,其中会写海运人的海运编码,这些都是合情合理合法。 不合理在于,一旦将IEC编号(海运人编码)写好,之后的行为将由IEC编号的海运商来执行,包括退运、拍卖。这时货权已经归海运商了。 这其中的实质是货权分离。国内工厂普遍认为持有提单便是控制货权,但印度贸易的特点在于持有提单只是海上货权,而非LANDING (在陆)货权。 货物抵达前的IGM(货物舱单申报),一旦注明了是(IEC编号),货权便已经默认为是此海运商,和提单没有任何关系。 以APL(美国总统船运)的内部规定为例,船到港前,必须提交IEC编号,这是法令,印度货物的在地货权,中国工厂不能掌握。广东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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