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适用范围限于已取得农药登记的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登记,鼓励开展联合试验。试验要求:试验点数;田间药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残留试验点不少于4个;多个省(区、市)种植的作物,应在不同生态类型的省(区、市)开展试验;只在1-2个省(区、市)局部种植的作物,可以在同一省(区、市)的不同区域开展试验。试验年限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药效试验可1年完成。资料要求:摘要;登记证复印件;核准标签及标签和说明书样张;药效:效益分析;申请登记作物及靶标生物概况;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对已登记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药效试验资料;室内生物活性资料(*对涉及新防治对象的产品);室内作物安全性报告(*对涉及新作物产品);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其他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可以是申请作物和防治对象上的试验报告,也可按照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群组化管理要求的同一群组的**作物和防治对象上的试验报告。综合评估报告;残留: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资料;残留分析方法资料;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按照《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提交相应作物上的农药残留试验资料,也可以根据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化管理要求。四川省权限内肥料登记受理条件和申请资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登记证。广西卫生农药登记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原药(母药)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表示。单制剂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表示。混配制剂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表示。中文通用名称多于3个字的,在混配制剂中可以使用简化通用名称。混配制剂名称原则上不多于9个字,超过9个字的应使用简化通用名称,不超过9个字的,不使用简化通用名称。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之间应当插入间隔号(以圆点“·”表示,中实点,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称拼音顺序排列。简化通用名称应当按照简短、易懂、便于记忆、不易引起歧义的原则,从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中选取,原则上不超过3个字,每个有效成分只能有一个简化通用名称。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盐或相同化学结构的不同异构体,可以使用相同简化通用名称,差异之处在登记证备注栏和标签有效成分栏中体现。简化通用名称不得与医药、兽药、化妆品、洗涤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饮料、保健品等名称混淆;不得与其他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俗称、剂型名称混淆。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作为农药名称;经稀释使用的,按第2、3条的规定使用农药名称。广西卫生农药登记资料的制作农药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肥料登记的分类:1免登记的肥料: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2、省级备案的肥料:复混肥、参混肥。3省级登记的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4、部级备案的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5,部级登记的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菌剂等其他肥料。
针对政策变化,2017年12月1日,原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修订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另外,2015年9月,原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就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企业获得肥料登记证后,生产、销售技术指标高于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时,需向肥料登记机关进行标签备案,每一个备案标签应提交一份对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评审审批产品应严格按照肥料登记证信息进行生产、销售。四川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记代理,四川含腐殖酸水溶肥料证代办。

农药登记资料授权: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农药登记证持有人duli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可以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授权方应是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新农药研制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或是境外企业,是weiyi可以对外授权的权利“人”,其登记证应是在有效状态的,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登记证已过期的产品,其登记资料不允许授权;被授权方应是新农药研制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或是境外企业,被授权方接受授权资料后不可再将其登记资料授权给其他企业;授权的资料应符合新版,且是授权企业duli完成并拥有的,授权资料只能全套授权,而不能部分授权,但可授权多个企业使用。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事项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广安企业标准登记新政策
肥料登记、肥料登记代理、肥料登记证代办-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卫生农药登记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受理除硫酸铵、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钾等免于登记和省级登记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产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的肥料登记工作。不过,当前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了不少改变,部分省份已取消肥料登记制度。江西省从2014年4月起将“省内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广西卫生农药登记